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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企管55週年系慶攝影大賽徵選辦法

一、徵選目的

東吳企管系(以下簡稱本系)自民國57年創立至今已有55年,今年將規劃一系列55週年系慶活動。為此,特舉辦攝影大賽以蒐集與本系相關的校園或人物景色之新舊照片,優秀之參賽作品將用於後續本系之各項活動。

二、參賽須知

(一)相片需與東吳企管之校園或人物景色具關聯性。

(二)參賽資格:本系在校學生、畢業系友皆可投稿。組別分為:

  1. 系友組:本系已畢業之系友。
  2. 在校學生組: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之在校生。

(三)每人參賽件數:限20件。

三、參賽作品要求及繳交方式

(一)上傳投票平台方式︰請掃描活動海報上的QR-Code,點選報名參選,並註冊+1today會員或登錄Facebook帳號進行投稿;亦可連至下列投票平台網址投稿:https://contest.plus1today.tw/grace/index?v=54179

(二)上傳作品時,請於「+1 today 投票平台—東吳企管55週年攝影比賽作品投稿專區」訂定「作品主題(標題)」及加述「相片說明(描述)」。

(三)作品規格:

  1. 系友組:



    (1)  如為陳年舊照(掃描黑白或彩色實體相片,或是早年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之相片),畫素不拘,並請以JPG 檔案方式上傳。


    (2)  
    若為現今拍攝之照片,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 1,000 萬畫素以上(一般手機畫素約在1,200萬畫素),每件作品電子檔格式須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檔案,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及創作時間。檔名範例如下

    「東吳企管攝影比賽-王小明-我眼中的東吳-20230911」。
  2. 在校學生組:


    (1)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 1,000 萬畫素以上(一般手機畫素約在1,200萬畫素),每件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檔案,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及創作時間。檔名範例如下:


    ​​「東吳企管攝影比賽-王小明-我眼中的東吳-20230911」。

四、獎勵辦法

(一)東吳企管55週年系慶—攝影比賽:系友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整,獎狀乙張。
  2. 亞軍: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乙張。
  3. 季軍:1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乙張。
  4.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500元整,獎狀乙張。

(二)東吳企管55週年系慶—攝影比賽:在校學生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 8,000元整,獎狀乙張。
  2. 亞軍: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乙張。
  3. 季軍:1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獎狀乙張。
  4.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500元整,獎狀乙張。

五、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東吳企管文教基金會、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六、評審辦法

(一) 評審程序:

  1. 作品評分比重:70%為網路票選票數,30%為本系師長評選分數。
  2. 55年系慶攝影大賽甄選活動小組召開決選會議,根據作品評分結果,進行最終名次確認。

(二) 本系師長評選標準:

  1. 敘事能力(佔 40%):影像及文字綜合創作評分。
  2. 主題設計(佔 30%):參賽作品題材構思及原創性評分。
  3. 攝影技巧(佔 30%):光影及取景構圖等技巧優劣評分。

(三) 成績公布:名次確認後,公告於本系網頁,並個別通知得獎者。

七、活動時程

(一)作品繳交日期:

    公告日起「延長至民國112年10月31日」止,請於期限內繳件(需上傳至+1 today 投票平台—東吳企管55週年攝影比賽作品投稿專區),逾時無效。

(二)作品展示票選與決選時間:

  1. 公告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7日開放本系在校生、系友線上票選,每人每天限投一次。
  2. 民國112年11月3日到11月14日進行本系師長評選,並決定最終名次。
  3. 民國112年12月公布得獎結果。
  4. 以上活動時間得依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八、約定事項

(一) 參賽者須依本辦法規定提供參賽作品,並同意遵守所有之規定。若不合規定而喪失參賽資格,將不另行通知。

(二) 每件參賽作品須確實上傳至「+1 today 投票平台—東吳企管55週年攝影比賽作品投稿專區」,以供評審參考,非原創設計或引用市面已有之作品,請勿參賽。

(三) 參賽者於報名時,須同意「著作權轉讓承諾同意書」並聲明參賽者所設計之作品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若得獎者事後有侵權糾紛,全部由該參賽得獎者負完全法律責任,與本基金會無關。本基金亦將追回得獎者之獎金、獎狀,並可訴求賠償本系之損失,該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 為尊重評審之最終決議,凡參賽者不得提出對評審結果之異議,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評審委員得決議從缺。

(五) 本基金會有權對得獎作品應用於各種文宣、展覽、出版或印製物等,但不另支付費用。

(六) 參賽得獎者,不得將參賽作品再轉賣或授權他人使用。

(七) 本基金會保有對得獎作品使用之修改權,若該得獎者不認同本基金會修改意見,則即以放棄得獎名次及獎金、獎狀處理。

(八) 依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規定,本基金會將先代扣除得獎者之稅金款項。

(九) 作品不得標示任何可辨識個人或團體之記號,如出現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十)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基金會保有修訂或終止本活動之最終解釋權。

九、聯繫資訊

    如需協助您將相片上傳投票平台,亦或者其他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00),來電或來信詢問。

電話:02-2311-1531#2690

Email:baalumn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