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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業務,但民眾往往不知道何謂「緊急」,身體出現哪些症狀可以撥打119叫救護車協助,造成歷年來救護案件逐年成長因素之一,為推廣民眾自我初判是否為緊急傷病患及自我學習CPR+AED簡單急救術,讓緊急救護資源真正用在刀口上,特辦理緊急救護四格漫畫創意徵選活動,邀請漫畫創作者發揮創意,繪製具吸引人及淺顯易懂之詼諧漫畫作品來推廣宣傳。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衛生福利部。

三、辦理機關

(一)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本署各港務消防隊(以下簡稱各消防局【隊】)。

四、參加資格

(一)活動組別

1. 團體組:各消防局(隊)。

2. 個人組歡迎公私立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師生、一般民眾、消防同仁(含替代役、義消與鳳凰志工)、醫護人員……等,凡對於創作四格漫畫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團體組」之各消防局(隊)應選定參賽代表人,其為相關獎項之受領人及本競賽活動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

五、活動時程

(一)報名收件自108年2月12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網路票選108年6月1日至30日止

(三)得獎公告預定108年8月

(四)頒獎日期預定108年9月

六、徵選主題說明

(一)以「全民學習CPR+AED」「認識需要撥打119叫救護車的症狀」為主題,鼓勵民眾自我學習CPR+AED簡單急救術及宣導民眾身體感覺何種不適才需要撥打119叫救護車幫忙之正確使用觀念,創作出生動活潑的四格漫畫作品,並自訂作品名稱。

(二)參選作品內容請勿用以推介或銷售特定品牌之救護醫療器材設備,主題並應以提倡民眾正確使用救護資源之認知及重視,避免偏離活動主題。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本署官網查詢「消防救護車使用指南」(網址: https://goo.gl/nVveDW)、本署Youtube頻道「消防救護車微電影徵選競賽作品」(網址: https://goo.gl/TvRCyj),各消防局(隊)官網查詢。

七、報名程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應檢附資料如下:

1.報名表

2.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

3.參賽作品設計理念(300字以內)

4.參賽作品規格(如下圖)

(1)稿件尺寸:A4尺寸21x29.7公分),橫式版面創作

(2)品需繳交像素300dpi以上之JPG格式電子檔,檔案不得大於10MB,不限使用圖紙(手繪)或電腦繪製

(3)A4尺寸各邊留白1公分,田字型排列順序為第1格為左上方,第2格為右上方,第3格為左下方,第4格為右下方

 

5.作品繳交:

(1)參賽者應詳細填寫報名表,檢附相關資料,並將參賽作品儲存於CD光碟片,一併於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2)四格漫畫作品儲存格式、郵寄CD光碟片請確認正確及予以必要之保護。

(3)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報名截止日期者,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參賽作品是否入選,參賽相關資料不予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三)寄件方式及地址:掛號郵寄至(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7樓【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救護四格漫畫創意徵選活動】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救護組收

八、評分方式與標準

(一)評分方式:分「網路票選」「評審評分」2階段。

1.團體組取第1階段網路票選人氣最高之前二分之一作品,進入第2階段評審評分。

2.個人組取第1階段網路票選人氣最高之前30名作品(倘全部參賽作品數量未達30名時,取人氣最高之前五分之四作品) ,進入第2階段評審評分。

(二)網路票選:本署建置網路票選平台,於108年6月1日至30日期間將全部參賽作品置於平台供民眾票選。

(三)評審評分標準:本署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評分:

1.主題契合(40%):消防單位負責緊急救護工作認知、實際作業及主題重要性等。

2.創意發揮(30%):特殊、新穎之見解或表現手法等。

3.技巧表現(30%):架構布局、呈現方式及吸睛程度等。

4.若是總分相同,則以主題契合為區別名次之依據;若主題契合又同分,則以創意發揮為區別名次之依據。

九、獎勵辦法

(一)團體組及個人組獎勵內容如下:

組別

名次

獎勵內容

團體組

第1名

頒贈獎座(狀)1幀、消防機關首長、救護業務主管及參與設計人員各予以小功二次行政獎勵。

第2名

頒贈獎座(狀)1幀、消防機關首長、救護業務主管及參與設計人員各予以小功一次行政獎勵。

第3名

頒贈獎座(狀)1幀、消防機關首長、救護業務主管及參與設計人員各予以嘉獎二次行政獎勵。

佳作

(3名)

各頒贈獎座(狀)1幀、消防機關首長、救護業務主管及參與設計人員各予以嘉獎一次行政獎勵。

個人組

第1名

頒贈獎座(狀)1幀、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及精美紀念品1份。

第2名

頒贈獎座(狀)1幀、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2,000元整及精美紀念品1份。

第3名

頒贈獎座(狀)1幀、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精美紀念品1份。

佳作

(3名)

各頒贈獎座(狀)1幀、頒發獎金新臺幣8,000元整及精美紀念品1份。

(二)另為鼓勵消防機關之消防人員(含替代役)踴躍參賽,凡個人組參賽作品進入第2階段評審評分者,皆另予以記功(替代役男放榮譽假24小時)之行政獎勵,以資鼓勵。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無簽屬版權代理之作品,且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情形,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或肖像,或涉及機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授權同意。若作品牴觸任何著作權之相關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獲獎並追繳回獎金、獎狀或紀念品。

(二)全部參賽作品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或修改後,匯集成冊、製成光碟或放置公開網路與媒體通路平台,作為推廣教育及宣導使用。

(三)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紀念品與相關權益。

(四)以上注意事項均已詳細閱讀並表示同意,始向主辦單位投稿;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各項徵選活動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十一、結果公布及領獎

(一)結果公布:競賽結果預定於108年8月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並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領獎方式: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預定於108年9月救護週期間),本活動因有頒發獎金,倘本人不克出席領獎亦請另指派代表人出席。

十二、其他事項

(一)教育部:請協助轉發各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協助推動與廣為宣傳

(二)衛生福利部:請協助轉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機關、緊急醫療救護公(協)會團體等,鼓勵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三)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1.網站: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

2.連絡人:本署緊急救護組 專員吳禮安02-8195-9410

3.電子郵件:lian119@nfa.gov.tw

4.本徵選活動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動之權利,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將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