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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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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視覺倡議-平權展翼,性別共榮-宜蘭性別平等標章網路票選活動
  • 視覺倡議-平權展翼,性別共榮-宜蘭性別平等標章網路票選活動
核心理念
以科學為基礎,進行縝密的評估,
於視覺上倡議,前往平權的未來。
針對「設計」進行「社會實際效益」之評估台灣自「男尊女卑」的社會,轉變成「兩性平權」後,並於民國106 年5 月24 日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與民國108 年5 月17 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通過後,正式步入「多元性別」的社會。華人古代社會便存在「男尊女卑」的現象,即男性沙文主義(Chauvinism,認為男人優於女人的主義)。隨著女性主義與婦女運動的興起,女性的權利才逐漸受到重視。兩性平等意識的高漲,最終使台灣於民國 91 年正式實施《兩性工作平等法》,而此名稱直至民國91 年才因性別多元的趨勢,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93 年公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 條第一項的「性別平等教育」之定義,起初亦無納入「多元性別」的概念,直至民國100 年才將多元性別納入條文。
於法律哲學的觀點:「法的制定是因應社會文化與人們的價值標準而訂定或修改」,因此從法律看社會價值之發展脈絡,顯然可見到台灣在「多元性別」概念上,比「兩性」概念更加不成熟。因此就效益而言,若現今台灣社會應加強針對不成熟之處(即「多元性別」)進行「多元性別的平權」之倡議,可預見其成為「推廣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增加性別敏感度」的最大助力,最終達成「平權展翼、性別共榮」之目標。
作品畫面之選擇以圖像傳達系統化(Pictogram CommunicationSystematization)之理論基礎,依上述評估結果(倡議「多元性別的平權」)選擇台灣社會上,與「多元性別」之意涵關聯最深的圖像,使作品於視覺表達上能以圖像簡單明瞭地傳達學問。因此,在一番篩選與考量後,最終選擇以彩虹旗(Rainbow flag;LGBTQ pride flag)之色調作為背景、並以「改造過的常見性別標誌」來完成作品。
於多元性別議題之創作中,決定以「彩虹旗」作為畫面背景的理由: 1.社會上影響能見度最高的旗幟具有較佳的「知識傳達效果」-使用GOOGLE 圖片去查詢「多元性別新聞」的圖片,新聞上常常出現的詞彙是「彩虹、同志」,旗幟則為「彩虹旗」2. 彩虹旗本身具有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等族群,涵蓋面最廣,也最為人所知-藉由了解多元性別旗幟的種類與演進,確認了現階段彩虹旗現行的版本與其含意。目前最通用的彩虹旗為1979 年的六色彩虹旗,由上至下依序為紅色、橙色、黃色、綠色、藍色、紫色,而顏色有各自代表的意義3. 彩虹旗目前不只是作為支持多元性別的外在象徵,更具有「社會平等與個人」的內涵4.若使用GOOGLE 新聞輸入「彩虹旗」並閱讀其內容,可以發現「彩虹旗與同志」同時出現的比率比「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高出很多,故有使社會大眾容易忽略「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等族群的擔憂,因此創作者認為彩虹旗之含意與其涵蓋的族群有宣導與再教育的重要性。
決定以「改造過的常見性別標誌」來進行創作的理由:1. 台灣在公共空間(百貨公司、學校、車站、……等)中,最常出現性別標章的位置為公共廁所,且其多採用二元性別論之空間配置(即將空間分為男廁與女廁),因此在長期的渲染之下,於民眾對二元性別標章的圖像與性別的聯想( 代表男; 代表女)隱然深深烙印於腦中。2. 對於人類而言,日常經驗會使人產生聯想的效果,因此對於從未聽聞過彩虹旗或多元性別等議題的人而言,不存在相關生活經驗,將導致彩虹配色的背景無法像曾接受過相關訊息的人一樣立刻引發聯想。因此創作者認為可以應用男女標章本身有的「高度辨識性」來進行創作,使視覺觀感上能有其張力,且能表現出「打破二元性別論」的意念。
作品應用於性別宣導上的建議
台灣社會在將近20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推動下,多元性別的存在逐漸被大眾看見,在經歷一番波折之後,最終於108 年5 月17 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使台灣成為亞州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我們卻不得不承認:台灣社會在「對待多元性別人群之態度上」有一個明顯的斷層。依照2016 年11 月28日台灣民意基金會對20 歲以上的人群進行民調之結果有許多發現,而創作者認為有2 點值得關注:1. 社會對待多元性別人群之態度上呈現兩極狀態、2. 年齡40 歲為切分點,40 歲以下受訪者有64%贊成,而40 歲以上超過半數反對(切分點與性別平等教育推行的20 年有一致性)。就「40 歲以下受訪者有64%贊成」之結果,可發現性別平等教育已開始有成效(「多元性別的支持度」與「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呈正相關),此外創作者認為「40 歲以上過去對『性別平等教育』上的不足」應更加重視,因此撇開立場地認為:任何作品或文宣未來除了應用於各個年齡層之性別平等教育外,若可以「應用各種宣傳形式(如:海報、廣告、手冊、網頁……等),針對40 歲以上之族群,以台語或客家話之形式,使其『了解多元性別的存在』後,進一步倡議『尊重多元性別權利』」,最有可能達成「平權展翼、性別共榮」的最終目標!
雖然創作者已於創作上盡力表現「以科學為基礎,進行縝密的評估,於視覺上倡議,前往平權的未來」之理念,然因才疏學淺,疏漏恐在所難免,懇請各界先進不吝賜教,不勝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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