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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條款

  • 參賽規範:
  1. 參賽者限於國境內(台、澎、金、馬及其他離島地區)
  2. 若參賽者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方得參與本活動。當您參與本活動時,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3.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並未經公開發表(「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部落格、個人網站、臉書等其它社群網站之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5.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版權授權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著作權相關事項:
  1. 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2.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使用於活動網頁上。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轉讓予主(承)辦及公益支持單位宣傳及使用。
  3.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所有獎勵,並得就本公司所受之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4. 保證於本活動參賽作品內之相關圖文已取得相關權利人授權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該作品中之人物的肖像授權),獲准使用其肖像於公眾活動中公開及有權就該等衍生著作權授權予主辦單位;如因地域或時空之限制而致無法取得本活動參展得獎作品之相關權利,相關責任概由立同意書人自行負擔,而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如因而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承)辦及公益支持單位所有。主(承)辦及公益支持單位享有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及公益支持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參賽作品須符合該次活動攝影主題、作品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7.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比賽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8.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獎項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獎人應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稅,並由主辦單位依法辦理扣繳。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0.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11.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有侵權違法疑慮,若查證屬實,將對參賽者進行法律求償。如發生前述行為,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進行調查(例說明作品拍攝過程、提供參賽作品之原始作品/來源素材/創作過程供主辦單位檢驗)或及對外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等)。縱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12. 如得獎者之聯絡資料有誤,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絡到得獎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3.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加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直接取消得獎者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14.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解釋、變更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
  15. 對於本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主辦單位信箱:Service@8wa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