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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⒈特優:3名(前3名),記小功2次,頒發獎狀乙幀。
⒉優勝:8名(第4-11名),記小功1次,頒發獎狀乙幀。
⒊佳作:10名(第12-21名),記嘉獎2次,頒發獎狀乙幀。
⒋參加獎勵:若干名,經投票具有基本票數者,記嘉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