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請選擇以下方式登入

使用社群帳號登入

快來按讚支持我們!

活動辦法

 

壹、主辦單位:台糖公司花東區處

貳、承辦單位:心燦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參、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肆、作品組別:

(110.10.01更新,因「昔日花糖–老照片組」報名狀況不佳,為維持活動效益,主辦單位決定增加「今日花糖–新照片組」之獎項)

一、昔日花糖-老照片組(取消)民國91年(西元2002)花蓮觀光糖廠改制前,於花蓮糖廠區域內拍攝,或與花蓮糖廠有相關之照片,如:蔗工村、中山堂等。

二、今日花糖-新照片組:民國91年(西元2002)花蓮觀光糖廠改制後,於花蓮觀光糖廠區域內拍攝,如:日式木屋聚落、漪漣園、百年篷車等。

 

 

伍、比賽時程

一、徵件比賽-照片投稿

徵件時間:110/07/01 00:00起 至 110/09/25 23:55止

二、評審評選

資格審查及初審:110/09/26起 至 110/09/30期間辦理

評選時間:110/10/01起 至 110/10/15期間辦理

評選結果:110/10/16 15:00 於本活動網站、花蓮觀光糖廠Facebook粉絲專頁台糖花蓮觀光糖廠官方網站公布

10天公告:110/10/16 15:00起 至 110/10/26 15:00止

三、人氣王票選(於本活動網站)

投票時間:110/10/01 15:00起 至 110/10/15 15:00止

獲選名單公告:110/10/16 15:00

10天公告:110/10/16 15:00 於本活動網站、花蓮觀光糖廠Facebook粉絲專頁台糖花蓮觀光糖廠官方網站公布

四、攝影展

於花蓮觀光糖廠-百年慶祝活動時辦理攝影展開展,詳細資訊將於於本活動網站、花蓮觀光糖廠Facebook粉絲專頁台糖花蓮觀光糖廠官方網站公布,並以電話或MAIL方式通知入選者。

 

 

陸、作品繳交規格:

一、報名方式、報名表、同意書

1.採線上報名,並將攝影作品及文字、敘述檔案上傳本活動網站

2.請於報名後,同時至雲端下載活動同意書並簽署,以MAIL方式寄到執行單位信箱,並由專人致電通知,以確保雙方權益 ,

   若於活動截止時(110/09/30 23:59)尚未收到您的同意書,將視為取消報名,同時刪除您於網站上報名之資料。

3.同意書雲端:https://reurl.cc/e9ry1M,活動網站:https://reurl.cc/nnKvke

4.我與花糖談的這場戀愛攝影展-執行單位

xincan0914@gmail.com /  02-2552-2991,03-831-2881 沈專員

二、作品格式

1.彩色、黑白皆可,不限直式或橫式。

2.照片需符合 1,000 萬畫素以上。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檔案大小介於1MB以上5MB以下,

   檔案像素1800X1200以上或解析度 300dpi以上,若未達規格,將取消參加資格。

3.如果使用手機拍攝,建議使用內建相機,再至其他軟體調整燈光、大小等,避免使用美圖相機,

   以免壓縮到相片畫質;不可使用合成、疊圖之照片,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加資格。

4.配合照片主題,每張照片須有作品名稱(15字以內)以及文字描述(300字以內)。

5.參賽作品應為自己創作,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亦不得運用已獲佳作以上之作品參與本比賽。

6.提供之老照片不可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格放、疊片、加色等處理。

 

 

柒、評選方式:

一、收件後進行資格審查,初審通過作品將發佈至網路公開票選。

二、作品評分除專業攝影角度外,同時重視照片與主題及敘述文字的關聯性、張力以及故事性。

三、評選邀請不同面向之評審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選出16件作品。 

評分標準與佔比如下表:

項目

說明

佔比

主題情境

拍攝內容是否切題

50%

故事敘述

文字敘述切合照片

25%

照片畫質

視覺平衡與完整

25%

 

 

捌、獎勵方式:

(110.10.01更新,因「昔日花糖–老照片組」報名狀況不佳,為維持活動效益,主辦單位決定增加「今日花糖–新照片組」之獎項)

今日花糖-新照片組將由:

評審選出1.第一名1位 2.第二名1位 3.第三名1位 4.佳作10位。

網路投票選出人氣王1.第一名1位 2.第二名1位 3.第三名1位。

 

 

 

 

玖、注意事項及聲明:

 

一、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二、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或取得照片擁有者同意後,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

      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三、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

       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

       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每位參賽者不限報名參賽的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乙份。

 

五、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無論得獎與否,所有繳件成功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

       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七、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重

       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得獎作品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

       再授權予第三人,且不另給酬,著作人保留但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取獎品,

       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個別通知。

 

九、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

       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

       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十、以上如有未盡事宜,相關規定與說明之中文與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

       參賽規則、聲明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十一、活動聯絡窗口:

花蓮糖廠百年慶-我與花糖談的這場戀愛 攝影展─徵件小組

聯絡電話:02-2552-2991 , 03-831-2881

e-maill:xincan0914@gmail.com

聯絡人:沈專員

 

花蓮觀光糖廠Facebook粉絲專頁

台糖花蓮觀光糖廠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