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資料如有不實及涉及任何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法令之行為,本單位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2.網路票選若有兩位以上入圍者獲得相同票數,評審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3.本單位擁有所有本活動參賽者所提交之影音作品使用權。
(影片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請至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官方網站下載並傳真08-8770907
或寄至承辦人信箱sss5360@yahoo.com.tw)
4.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金。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其他智慧財產權時,請於繳件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與授權之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修正或另行公告,且主辦單位保留本簡章、徵選過程、競賽結果等一切解釋
及裁量權。
6.本計畫未盡之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