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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1. 參加者每投票一次即可獲得一次抽獎資格,投票次數越多中獎機會越高,惟每位參加者就每一獎項之中獎機會以一次為限。
  2. 本活動將於109年11月13日辦理抽獎,中獎名單將公布於「食在精彩」官方網站(http://www.wonderful-food.com.tw/),並將主動聯繫中獎者,中獎者若於中獎名單公布後二週內未接獲通知,請逕洽食在精彩(米嚕喜商拓通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嚕喜)服務中心詢問(電話:02-2767-3099)。中獎者應於中獎名單公告後二個月內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可領取獎項,若未於中獎名單公告後二個月內完成相關領獎手續,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3. 本活動獎項規格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品替代,中獎者不得異議,其產品規格、品質及售後服務等由產品製造商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中獎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替換其他獎勵商品。
  4.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183天者,且所得獎項價值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時,米嚕喜將於翌年開立所得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時,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所得獎項價值,均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且米嚕喜須開立扣繳憑單。因參加本活動所需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本活動參加者義務,與米嚕喜無關。前述法令如有更新或異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6. 若經查證中獎者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其中獎資格、要求返還所得獎項予主辦單位之權利。
  7. 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其個人資料,並授權主辦單位公布中獎者姓名。
  8. 本活動係由主辦單位華南銀行委由米嚕喜舉辦,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華南銀行之事由,華南銀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後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食在精彩」官方網站(http://www.wonderful-food.com.tw/)公布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