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對象】
✰報名者必須認同本次活動精神「領養取代購買,終養絕不棄養」。
✰參賽毛孩為認養。
|
✪【報名流程】
1. 登入報名網頁▶http://bit.ly/2KRpIXl
2. 以Facebook帳號登入
3. 公開分享活動頁面、按讚臉書「寵伴Partners」粉絲團
4. 上傳毛小孩的照片,至少1張,最多3張 (最好有梗)
5. 填寫標題:故事標題+寵物姓名 例如:喵型鬧鐘小王子
6. 填寫內文:請自行發揮,故事至少200字。
|
✪【參賽資格確認】
✰上傳之圖文經主辦單位確認標題、內文、圖片皆需填寫完整,且符合活動內容,才會顯示於活動頁面上供投票。
|
✪【投票說明】
✰每人一天最多能投三票,三票可投給同一個參賽者,首次投票須完成公開分享活動頁面至臉書。
✰投票步驟:
1. 登入票選網頁▶http://bit.ly/2RSBnG2
2. 瀏覽頁面選擇喜歡的毛大神候選者
3. 按下愛心
4. 彈出視窗登入Facebook帳號
5. 完成投票
|
✪【報名與投票時間】
✰2019/7/7(日)12:00 ~2019/8/4(日)23:59。
|
✪【評選標準】
✰由主辦單位根據網路投票50%、故事內容30%、顏值20%,進行評選。
|
✪【活動條款】
✰本活動條款載明於活動頁面,參加本活動,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條款,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項。若造成第三人之權益損失,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本活動截止時間至2019年8月4日晚上23:59為止。得獎名單將於2019年8月31日在「寵伴Partners」臉書粉絲團、頻道公布。
✰主辦單位將於2019年8月7日起陸續通知得獎者得獎訊息,得獎者需於接獲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回覆完整資料至plus1.today平台。如未能於期限內回覆通知,或所填寫之資料不正確、不真實,或與參加比賽時所提供之資料不符者,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名額不再遞補。
✰為保障得獎者權益,得獎者應確實填寫個人資料,如因領獎人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或不實,造成無法聯繫得獎者進行確認,或得獎者未於指定期限內辦理領獎,將被取消中獎資格,特請得獎人注意。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人依法須繳納10%稅金,得獎獎項列為個人所得,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得獎價值若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雖不須代扣繳稅款,但仍須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另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單位,則須繳納20%中獎所得稅,若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本活動獎品係由該商品之供應商所提供,如果獎品有任何瑕疵,請逕洽供應商;主辦單位對獎品之瑕疵不負賠償責任。所有獎品日後之使用、保固、維修與耗材,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本活動獎品之發放由該獎品之供應商負責,主辦單位僅負責通知得獎人及聯絡供應商發放事宜,獎品發放後若有滅失、盜領或毀損,主辦單位及獎品供應商恕不補發。
✰圖片、文章資料上傳送出後即無法修改,請確認無誤後再送出。參賽者若因個人因素,致上傳之資料有遺失、毀損、錯誤等情形,導致無法正常參加活動,概與本公司無關,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參賽者應保證上傳之文章、圖片,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權利,如有違法或發生侵權爭議,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主辦單位有權立即自網站、粉絲團移除文章,如因涉及著作權問題導致有任何損失,主辦單位有權向該名參賽者請求包含名譽內之一切損害賠償。若為得獎者,主辦單位亦有權取消得獎/中獎資格,並要求當事人退回獎品。
✰所有參賽者上傳的照片與文字,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與本活動有關之宣傳網站、社群媒體、報紙、文宣品上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同意。
✰隱私權聲明:參賽者須同意相關隱私權聲明,並提供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得由主辦單位及獎品供應商或承攬第三人,基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予以蒐集、處理及利用。利用期間為2019年7月07日起至2019年9月01日止,利用地區為台灣(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參加者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得要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但若不提供,則主辦單位無法給予參加資格,亦無法履行提供獎項的義務。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活動獎品為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並得隨時修改領獎須知及注意事項;如活動因故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或暫停本活動。前述變更、修改、取消或暫停,主辦單位無需另行通知,請依本活動頁面公告訊息為準,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最終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