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奬者需同意影片及改編音樂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使用 ,得獎者須簽屬版權轉讓同意書 ,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二、如改編發生抄襲、涉及他人智慧財產之延伸相關議題、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將取消該單位之參賽資格及回收獎金,且須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後續法律問題。
三、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臺中市社會局及臺中市第二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輔導團(靜宜大學)所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
四、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五、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1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項,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
六、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七、網路投票期間,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其抽獎資格、取消得獎資格及刪除灌票票數之權利,並得追回獎項。
八、報名之參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計畫之一切規定。
九、參賽者請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須提供作品影片檔案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項。
十、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改、補充及解釋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