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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條款

2026「用TPASS玩轉臺東」第二屆創意影音/圖文徵件比賽 活動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9日
版本:V1.0

第一條 活動名稱

本活動名稱為「2026『用TPASS玩轉臺東』第二屆創意影音/圖文徵件比賽」(以下稱「本活動」)。

第二條 主辦及執行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二、執行單位:雷門智能移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活動期間

一、徵件期間: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9月10日23時59分。
二、網路投票期間: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23時59分。
三、得獎名單預計於2026年10月6日公布於臺東TPASS相關網站。

各階段實際開放及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第四條 參加資格

  1. 本活動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加。

  2. 個人或團隊皆可參加,每組團隊至多2人。

  3. 團隊參賽時,應由團隊成員共同完成報名及相關授權程序。

  4. 未滿18歲之參賽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依活動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5. 同一人或同一團體限報名1組、1件作品,且不得跨組別投稿。

  6. 其他參賽資格以本活動「活動辦法」之規定為準。

第五條 參賽作品規定

  1. 參賽作品須為符合本活動主題之原創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活動辦法所定之創作時間、內容、格式及其他規範。

  3. 作品不得曾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得首獎。

  4. 作品內容不得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或其他權利。

  5. 參賽作品如包含他人之肖像、聲音、音樂、影像、文字、商標或其他受法律保護之內容,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6. 影片作品所使用之音樂、圖片、影片、字體及其他素材,應確認具有合法使用權利。

  7. 參賽作品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AI(人工智慧)生成、合成之影像、影片、人物、場景或其他不符合活動辦法規定之內容。

  8. 作品內容應符合本活動辦法對臺東TPASS之使用及呈現規定。

第六條 作品著作權及授權

  1.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原則上仍歸參賽者或依法享有著作權之權利人所有。

  2. 參賽者保證其所提供之作品為合法創作,並有權參與本活動及授予本條所定之使用權。

  3.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為辦理、宣傳及推廣本活動之目的,得於必要範圍內使用參賽作品。

  4. 前項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活動網站、官方網站、社群媒體、新聞稿、宣傳影片、平面或數位廣告、活動簡報及其他與本活動相關之宣傳管道。

  5.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使用參賽作品時,得依宣傳需求進行必要之編輯、裁切、縮放、格式轉換或其他不影響作品主要內容之處理。

  6. 如作品涉及共同創作、演出人員、攝影、音樂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參賽者應自行取得相關授權;如因權利爭議造成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第三人受有損害,參賽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條 作品公開展示

參賽者同意,經本活動審核符合資格之作品,得於本活動網站或其他活動宣傳平台公開展示,並接受民眾瀏覽及依活動規則進行網路投票。

作品公開後,任何第三人之轉載、下載、使用或其他利用行為,仍應符合相關著作權及其他法律規定。

第八條 評選及投票

  1. 本活動分為「影音組」及「圖文組」。

  2. 評選方式依本活動辦法所載之評審評分及網路投票比例辦理。

  3. 評審評分、網路投票及總成績之計算方式,以活動辦法公告內容為準。

  4. 網路投票須依本活動網站所提供之方式完成。

  5. 如發現使用程式、機器人、外掛程式、異常帳號、大量建立帳號、灌票、買票、偽造投票、操縱票數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增加票數,主辦單位得取消相關票數,並視情節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6. 主辦單位如因系統紀錄、異常流量或其他合理事證認定投票行為有違反活動規則之情形,得進行調查及處理。

第九條 獎項及領獎

  1. 本活動獎項依活動網站及活動辦法公告內容辦理。

  2.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領獎所需資料。

  3. 得獎者逾期未提供必要資料、資料不完整或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 依法須辦理所得申報、扣繳或其他稅務程序者,得獎者應依相關法令配合辦理。

  5. 獎品如有圖片、款式、顏色或規格,均僅供參考,實際獎品以主辦單位提供之實品為準。

  6. 獎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轉讓或更換其他獎項,除非主辦單位另有公告。

  7. 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原定獎品無法提供,主辦單位得提供等值或相當價值之替代獎項。

第十條 資格取消

參賽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投票、得獎或領獎資格:

  1. 提供不實、冒用、偽造或不完整之資料。

  2. 不符合本活動參賽資格。

  3. 作品違反活動辦法或本活動條款。

  4.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利。

  5. 使用AI生成或其他活動規則明文禁止之方式製作作品。

  6. 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投票結果。

  7. 以任何方式妨礙本活動正常進行。

  8. 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活動條款或相關法令之情形。

如參賽者已取得獎項後始發現有上述情形,主辦單位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如獎項已無法追回,得依法請求返還其價值。

第十一條 系統及網路問題

  1. 本活動網站及投票系統可能因設備、網路、電信、系統維護、第三方服務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發生暫時性中斷或異常。

  2. 因前項原因導致資料傳輸延遲、遺失、錯誤或無法完成操作時,主辦單位將依實際情況處理。

  3. 如發生影響活動公平性或正常進行之重大系統問題,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調整活動相關時程、方式或其他必要事項,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第十二條 活動變更及終止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補充、調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如有未盡事項、活動內容或相關規定需要調整,主辦單位得於活動網站公告後實施。

如因天災、政府命令、重大疫情、網路攻擊、系統故障、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辦單位可控制之因素,致本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主辦單位得調整活動內容、延後、暫停或終止活動。

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及隱私權

參賽者及投票者提供個人資料時,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本活動之「隱私權政策」。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活動隱私權政策,於辦理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相關個人資料。

第十四條 責任及爭議處理

參賽者如因參賽作品或參與本活動之行為,致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第三人遭受損害或有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如因本活動發生爭議,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處理。

第十五條 同意事項

參賽者、投票者及其他使用本活動網站之使用者,於使用本網站、報名參賽、上傳作品或參與投票前,應詳閱本活動辦法、活動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使用者完成相關活動程序,即視為已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活動條款及相關公告。

第十六條 其他

本活動相關資訊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如活動辦法、活動條款及網站公告內容有不同之處,應以主辦單位最新公告之內容為準。

本活動條款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2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