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認其參賽照片將可能因應Cienta Taiwan全權決定而分享到Cienta Taiwan的網站、社交媒體網頁或其他媒體;
2. 給予Cienta Taiwan 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於一切現有或未來發明的媒體或管道(包括任何線上或線下平台)上使用(包括重製、編輯、發布、翻譯、修改、改編、提供和分發等)其參賽照片之部分或全部內容。
3. 參賽照片並無侵犯任何第三者或第三方之著作權、商標權、隱私權、宣傳權、其他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
4. 如有第三者在參賽照片 中亮相或參賽照片 使用了第三者的名字、肖像、聲音或其他專有權利,參加者已獲得該第三者的許可
5. 參賽照片在不同媒體發布,包括在網上發布,並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權利。
6. 參加者同意就違反上述承諾及保證而引申之申索、索求向Cienta Taiwan作出補償,Cienta Taiwan 無須負責。
7. 參賽照片如包含了第三方的肖像或照片或其他元素,參加者必須應要求提供有效法律許可文件,以證明參加者、Cienta Taiwan有權使用參賽照片,而有關法律許可文件的格式必須符合Cienta Taiwan的要求。
-
-任何上傳參賽照片如不符合主題、含有違反法規之內容、抄襲、品質低下、不雅或有損害Cienta Taiwan企業形象之內容,Cienta Taiwan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且不另行通知或說明。
-
-本活動宗旨為與親朋好友及家人分享Cienta穿搭,若發現有灌票嫌疑,則不符合此次活動原則,將喪失最終獲獎權利。
-
-如本活動基於任何原因不能如期舉行,Cienta Taiwan 保留自行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的權利。
-
-Cienta Taiwan在活動期間蒐集到的資料,將按照參加者在參賽時表示同意的情況下或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條款與細則和Cienta Taiwan隱私權政策而使用。
-
-獎品價值計入中獎人當年綜合所得課稅;中獎獎項價值超過NT$20,010(含)以上者,須負擔10%機會中獎稅。
-
-「東京雙人遊來回機票」為台北-東京來回機票 18,000元抵用券乙張,中獎者依此憑證向合作旅行社兌換。
-
-獎品將以機票憑證方式送出,持憑證正本(影本無效),可兌換價值新台幣9,000元之「台北-東京來回機票兩張」,開票事宜請中獎者自行與雄獅旅遊服務人員聯絡。
-
-本憑證指定兌換機票之有效期日為 2018 年 0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01 月 18 日。
-
-因機票價值會因出發日而有所變動,若您預定出發日之機票價值超過本憑證價值時,須由您自行補足差額,且需同時依機位定位系統回覆訂位完成始可成行。
-
-如選擇兌換機票出發日價值高於本憑證價值(新台幣壹萬捌仟元整)時,須由兌獎人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本憑證價值時,恕不退差價。
-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保留一切民、刑事訴追之責。
-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
-
-中獎價值在NT$20,001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
-
-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
-
-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
-得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
-
-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得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
-
-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或修改,則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