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獲選者須配合107年8月31日提供作品進行擺設,107年9月1日活動當日配合現場解說與親自領獎
2.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規範,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舉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相關獎項。相關活動辦法之新增、修改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田園銀行網頁(http://farmcity.taipei/)內之「最新消息」及臺北市田園城市臉書粉絲專頁(FB)。
3. 參與競賽團隊應無條件配合參與本計畫相關系列活動舉辦(夏日園舞曲、成果發表會等)及開放參觀相關事項,此外於競賽中所提供之文檔、影音與圖說等資料,皆須無條件開放供主辦單位後續運用,以利競賽辦理與相關活動推廣;如前開文檔、影音與圖說資料涉及其他相關侵權問題,將由參賽單位自行處理,本府無須負擔任何責任與處理事宜。
4. 獲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且須依規定填寫簽領單(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民者,另需提供居留證與護照影本)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5. 獲獎獎金,建議用於獲獎之田園基地營造與社會公益之用。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更改及審議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