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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條款

注意事項:

  1. 參選者及參選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選資格之權力。凡報名之參選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的一切規定。
  2. 參選作品不予退件,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針對參選作品不提供製作費等相關費用。
  3. 除自行創作外,投稿作品中出現之第三方影片、影像、音樂及肖像需取得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外,並嚴禁翻攝、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不實者,由參選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除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收回。
  4. 參選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接受得獎、參展過、公開出版或販售之作品,違者視同棄權,若經得獎,得以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5. 參選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為可在公共場合公開之內容,恕不採用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侵犯人權之影像、以及涉及違反兒童 保護的影像,亦不採用涉及政治等影片。
  6. 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7. 參選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烈嶼鄉公所,烈嶼鄉公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所行使著作人格權。
  8. 基於宣傳推廣,參選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選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9. 參加本活動所填寫之所有資料,將僅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事項上,主辦單位不得將參選者資料外洩予第三人或使用於其他用途。
  10.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11. 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3. 參選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14. 參選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參選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15. 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 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依法扣繳。
  16.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入選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17.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選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8. 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所隨時修訂公告之。詳細簡章內容請上烈嶼鄉公所網站。